广东省燃气采暖热水炉商会
组织架构说明
一、会员大会(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三)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四)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商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和召集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监事长;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商会会长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商会理事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调本商会与各主管部门的关系;
(二) 监督指导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 对本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控。
三、办事机构
1、商会秘书长(专职)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副秘书长(专职)
(一) 负责商会内各行业分部日常事务处理;
(二) 负责与兄弟商会(协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进行工作联系;
(三) 代表会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会员权益;
(四) 组织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为会员招商引资提供支持。
3、职员(1)(专职)
(一) 协助会员引进管理和技术人力资源,帮助会员培训人才;
(二) 负责开展壁挂炉技术研讨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三) 负责办公室文秘工作;
(四) 负责商会各行业会统计工作。
(五) 出纳工作
职员(2)(专职)
(一) 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推动企业信息化工作;
(二) 协调有关方面向会员提供管理、法律、税务、工商等咨询服务;
(三) 帮助各行业分部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
职员(3)(兼职)
负责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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