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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济南:燃气或电采暖,每户最高补3200元

| 发布时间:2017.10.10    

济南这一方案自今冬起实施3年

21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为确保济南市5万户至9万户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清洁采暖水平,今后,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最高每年每户可领3200元。补贴时间自2017年供热季起暂定3年。

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此外,燃气锅炉采暖上,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管网建设配套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燃气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为了推进“电代煤”,济南市将对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而且,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对新购买燃气壁挂炉和新购买电取暖设备的居民来说,今年能享受到的最高补贴均为3200元。

而对于此前已经采用燃气壁挂炉或分户式电采暖的用户,经过各县区政府认定后,从今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用电费用也会按上述标准补贴。不过,不能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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